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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咨询医疗器械两票问题
来信人:
桂****
来信时间:2025-03-20 10:31
请问实行集采的国产的医疗器械,第一票是不是必须由生产厂家开具。生产厂家授权的安徽地区总代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第一票。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5-03-20 16:59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一票界定的特殊情形包括: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医用耗材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全国仅限 1 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2、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每一大类全国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3、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医用耗材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授权的安徽地区总代理不属于上述情形,不能视同生产企业开一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