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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宜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5-04-16 15:17
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仓库面积存在规定,但2024.7.1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并未对仓库面积作出具体要求。因此仓库面积应该按什么标准来申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然要求按《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是否可以给出明确标准,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5-04-22 11:18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修订,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依然按照目前文件办理,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监管政策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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