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合肥、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其中我省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2批次、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3批次银杏叶药品被通告市场抽验不合格,说明涉事企业召回工作不够扎实、产品召回不彻底,特别是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应在6月3日前完成召回的批次产品仍被市场抽查到。企业所在地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银杏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关注国家总局银杏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并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加强对涉事企业产品召回工作的督导,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召回措施,全力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场销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确保在规定召回期限之后不得在市场上再抽到该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企业产品自检和不合格品召回工作总结应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药化监管处,邮箱624070302@qq.com;传真0551-62999268。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处
2015年7月3日